企業孵化器在中國也稱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它通過為新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物理空間和基礎設施,提供一系列的服務支持,進而降低創業者的創業風險和創業成本,提高創業成功率,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成功的企業和企業家。在臺灣地區叫育成中心,在歐洲一般叫創新中心(innovation
center)。
企業孵化器基本特征
企業孵化器一般應具備四個基本特征:一是有孵化場地,二是有公共設施,三是能提供孵化服務,四是面向特定的服務對象-新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企業孵化器主要結構
(1)項目招商部:招商引資,項目洽談,企業進駐審批,收集各類科技、經濟信息和市場情報,推薦投資合作項目,文件翻譯,三資企業工商注冊服務等。
(2)產業服務部:企業生產、科研、市場營銷、財務管理、知識產權、標準化等全過程服務,內資企業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一條龍"服務,進駐企業畢業認定,協助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和各類項目的申報,研究企業發展模式,指導和培訓進駐企業進行現代化管理,做好企業數據統計和科技中介機構的管理等。
(3)綜合服務部:對外宣傳、接待、文秘、檔案、內部財務管理、信息調研、內部管理等。
(4)物業管理部:孵化基地的水、電、設備、環境衛生、保安。企業策劃等一系列物業后勤配套服務。
(5)信息部:孵化基地計算機網絡管理及相關專業技術信息服務等。
企業孵化器數量規模
預計2019年,全國孵化器數量達2000家,其中國家級孵化器達到500家,并實施國家級孵化器的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國家級孵化器30%以上建立創業苗圃和企業加速器,50%以上具有天使投資和持股孵化功能,60%以上從業人員接受孵化器專業培訓,80%建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90%形成創業導師輔導體系。
根據中研普華產業研究院出版的《2020-2025年中國企業孵化器行業全景調研與發展戰略研究咨詢報告》統計分析顯示:
一、企業孵化器產業發展歷程
1、起步階段
研究實驗階段(1987年-1988年)。1987年中國科技促進發展研究中心開展了在我國建立孵化器可行性研究課題,以國家科委下發的《關于開展科技創業服務中心可行性研究的通知》和武漢東湖創業中心的成立為標志,孵化器事業在我國開始興起。
初創階段(1989年-1993年)。國家科委提出了"服務為主,開發為輔"的工作方針,孵化器的基本工作方式是從項目孵化入手。
2、穩步發展階段
發展階段(1994年-1995年)。我國創業中心已發展到73家,并成立了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協會服務中心專業委員會。
3、提升階段
提升階段(1996年-1998年)。1996年11月國家科委在重慶召開全國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工作會議,制訂了創業中心"九五"計劃和2010年發展規劃。
新階段(1999年至今)。1999年全國創業服務中心工作會議召開;2000年在上海召開的世界企業孵化器與技術創新大會,標志著我國孵化器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2003年9月,全國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議試點城市工作座談會在武漢舉行,就城市孵化器體系建設進行了深入的探討。有學者根據孵化器由事業單位建制到市場化、產業化發展,把孵化器的發展歷程分為三個階段;1988~1999年的事業化發展階段,2000年至現在的由事業化向市場化、產業化發展的轉型期。我國孵化器將經歷經典發展時期、多元發展時期和全球化發展期三個階段。
二、企業孵化器產業運行特征
1.我國的企業孵化器大致可以分為七種:
(一)高技術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二)留學生創業園。
(三)大學創業園。
(四)中小企業孵化器。
(五)專利技術孵化器、流動孵化站和行業技術化器。
(六)國際企業孵化器。
(七)企業孵化器網絡。
2、企業孵化器的主要功能
我國孵化器主要功能是為我國科技創業企業提供適合生長的環境、基礎設施、增值服務。包括:
(一)提供綜合性基礎設施
(二)提供資金支持
(三)提供良好的創業環境
(四)提供完善的咨詢和培訓服務
3、我國企業孵化器的效應分析
孵化器可以產生聚集經濟效應、中介平臺效應(充當創業投資和創業企業的中介,以減少信息不對稱風險),從而提高企業孵化的效率,降低孵化企業運作的交易成本,導致一種帕雷托改進。聚集經濟效應主要包括小企業聚集效應、產業聚集效應、信息聚集效應。它通過行業企業聚集實現原材料投入、商品生產和銷售的聯動,以及企業之間的信息聯動,以降低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來說,孵化器充當創業投資公司與創業企業交易的中介,為創業融資提供交易平臺,可以緩解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減少創業融資中的逆向選擇,從而降低創業風險和創業投資風險。
4、我國孵化器運作的流程
我國孵化器的運作流程包括三個環節:選擇、接納孵化企業,對孵化企業提供增值孵化服務,批準孵化成功的企業畢業。
5、企業孵化器運行模式
1)投資主體:它是社會公益性的,它的投入主體比較單一,主要是政府;2)經營主體:機構組織大部分是政府科技管理部門或高新技術開發區下的一個事業單位;孵化器機構工作人員由政府派遣;運作經費來自政府全額撥款或部分撥款;3)經營目標:按政府發展目標或為高新開發區培育企業,提供技術依托。在經濟運行上,不進行自我平衡。